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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司法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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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0-01-01 15:47:44 打印 字号: | |

    为使人民群众打得起官司,人民法院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实行司法救助,即依照规定对经济困难的当事人的诉讼费用决定缓交、减交、免交。

办理程序

    对您提出的申请,我院立案庭将负责受理、审查,并作出是否给予司法救助的决定。

    特别提醒:如您不符合司法救助条件,您应当按照我院交费要求交纳相关费用,否则,我院将按您自动撤诉处理。

申请手续

    您申请司法救助,应当在起诉或者上诉时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足以证明您确有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因生活困难或者追索基本生活费用申请免交、减交诉讼费用的,还应当提供本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当地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规定的公民经济困难标准的证明。

您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缓交诉讼费用:

    (一)追索社会保险金、经济补偿金的;

    (二)海上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

    (三)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

    (四)确实需要缓交的其他情形。

    您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减交诉讼费用:

    (一)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

    (二)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

    (三)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站;

    (四)确实需要减交的其他情形。

    人民法院准予减交诉讼费用的,减交比例不得低于30%

    申请条件:你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免交诉讼费用:

    (一)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

    (二)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

    (三)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人;

    (四)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五)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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