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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法院2024年单位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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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2-19 15:32:55 打印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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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法院概况

一、职能简介

二、2024年重点工作

第二部分  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法院2024单位预算表

一、单位收支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

十三、单位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法院2024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法院概况


一、职能简介

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法院是游仙区的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游仙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依法审判法律规定应由本院管辖的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依法审判本院院长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各类再审案件及上级法院发回重审或指令再审的案件;依法办理上级法院交办的由检察机关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民事、行政抗诉案件;依法决定国家赔偿;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告诉、申诉、审查立案;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负责司法警察警务保障工作;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负责本院干警的政治思想、教育培训工作,依法管理好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及其他司法行政人员;负责本院的行政后勤保障工作,规划和实施本院计划财务装备工作和“两庭”建设;负责本院的行政监察工作和党务、纪检、群团工作;负责其他应由游仙区人民法院承办的工作。

二、2024年重点工作

为了顺利开展2024年的工作,我院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将从3个大方面入手。首先,我院将发挥审判职能,在更高层次上彰显公平正义。其次,落实司法改革,促进审判体系与能力现代化。第三,践行司法为民,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司法需求。


 

第二部分  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法院

2024年单位预算表


附件:2024年单位预算公开报表

一、单位收支总表(公开表1

二、单位收入总表(公开表1-1

三、单位支出总表(公开表1-2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公开表2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公开表2-1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1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2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公开表3-3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公开表4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公开表4-1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公开表5

十三、单位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公开表6


 

第三部分  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法院

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游仙法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游仙法院2024年收支总预算2750.57万元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61.32万元,主要原因是正常人员变动。

(一)收入预算情况

游仙法院2024年收入预算2750.57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750.57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预算情况

游仙法院2024年支出预算2750.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95.72万元,占79.83%;项目支出554.85万元,占20.17%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游仙法院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750.57万元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61.32万元,主要原因是正常人员变动。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750.57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2360.6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0.6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3.9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5.31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游仙法院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750.57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减少61.32万元,主要原因正常人员变动。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行政运行1805.83万元,占65.65%一般行政管理事务85.35万元,占3.11%;案件审判169.5万元,占6.16%;其他法院支出300万元,占10.9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53.75万元,占5.59%;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76.87万元,占2.79%;行政单位医疗43.96万元,占1.6%;住房公积金115.31万元,占4.19%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1805.83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我院人员工资和机关日常运转。

2.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85.35万元,主要用于:法院业务费、联调中心运转经费项目的支付。

3.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2024年预算数为169.5万元,主要用于:诉讼服务中心设施设备购置费、诉讼档案事务外包经费、法制宣传费、实习法官助理补助经费。

4.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300万元,主要用于: 法制教育基地运营、更新及维护费用项目、法院业务费。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目)2024年预算数为153.75万元,主要用于:支付机关正式干警养老保险单位负担部分。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目)2024年预算数为76.87万元,主要用于:支付机关正式干警职业年金单位负担部分。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43.96万元,主要用于:支付我院按照规定标准为干警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等支出。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115.31万元,主要用于:支付我院按照规定标准为干警缴纳住房公积金。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游仙法院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195.7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800.6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 生活补助、奖励金。

公用经费395.0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游仙法院2024“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44.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9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暂未编入年初部门预算。市本级因公出国(境)经费实行总额控制、集中管理,因公出国(境)经费市财政在年初专项预算中预留安排。执行中,确需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市财政局会同市委外办、市委统战部(市委台办),根据经批准的2024年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和实际执行情况,按程序报批后下达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2023年预算持平

2024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接待上级及同级部门相互之间的工作交流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23年预算增长105%要原因是因我院公用经费标准的提高,将原本使用中央转移支付资金支付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纳入年初基本支出预算。

市本级公务用车购置经费实行总额控制、集中管理,公务用车购置经费年初预算在市财政专项预算中预留安排。执行中,市财政局会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根据经批准的公务用车购置计划,按程序报批后下达预算

部门现有公务用车13辆,其中:轿车7辆,旅行车(含商务车)4辆,越野车1辆,大型客、货车1辆。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9万元,用于13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法院审判执行等工作开展。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游仙法院2024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游仙法院2024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游仙法院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395.03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了44.7%,主要原因是将部分项目经费调整为其他运转类项目,导致机关运行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游仙法院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2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2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游仙法院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13辆其中,厅局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3辆。部门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1

2024年部门预算非财政拨款安排车辆购置经费0万元购置定向保障用车0/执法执勤用车0辆。

2024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部门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情况一:项目不含涉密或敏感信息的,按此说明:

2024游仙法院按要求编制了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7个,涉及预算554.85万元,所有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其中:特定目标类项目7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捐赠收入、其他单位拨入款项等。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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