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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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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2-23 11:31:18 打印 字号: | |

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法院

 

 

2023年5月23日,本院根据绵阳保和泰越通信线缆有限公司的申请作出(2023)川0704破申5号民事裁定,裁定受理绵阳保和泰越通信线缆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2023年12月27日,本院根据绵阳铜鑫铜业有限公司、绵阳金循环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联合管理人的申请作出(2023)川0704破4号之二民事裁定,裁定将绵阳保和泰越通信线缆有限公司重整案【(2023)川0704破5号】合并至绵阳铜鑫铜业有限公司、绵阳金循环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实质合并破产重整一案,四川鼎天律师事务所、四川春雷律师事务所为该案联合管理人。绵阳保和泰越通信线缆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4年 4月21日前,向绵阳保和泰越通信线缆有限公司联合管理人(通讯地址 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五里梁工业园区三江路1号绵阳铜鑫铜业有限公司,联系人刘吉熙、联系电话15309017825,邮政编码621000)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绵阳保和泰越通信线缆有限公司的联合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特此公告

 

2024221

(院 印)

 
责任编辑:wwb